项目名称 |
益阳市沅江市黄茅洲镇金南村和金华垸村渔场智能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沅江市黄茅洲镇金南村渔场和金华垸村渔场 |
建设单位 |
长安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长安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85081.17万元,在益阳市沅江市黄茅洲镇建设益阳市沅江市黄茅洲镇金南村和金华垸村渔场智能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占地约3560亩,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区,包括安装组件规格为580Wp的双面双玻N型TopCon单晶硅组件381082块,532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等,通过7条35kV集电线路接入长安沅江南大膳镇2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项目安装容量 221MWp,额定容量 170MW,年售电量229700.1MWh。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二)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电板不可堆置可淋溶物料;光伏组件需采用清水清洗;废太阳能电池组件经收集后,交由厂家或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场内暂存;废变压器油、收集后依托长安沅江南大膳镇2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再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本项目涉及升压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必须另行环评和报批。 (五)项目服务期满后,公司需对电池组件及支架等全部进行拆除,恢复原貌。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