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化中医药产业园钟鼓大道临时用地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3 16:5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安化中医药产业园钟鼓大道临时用地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安化县东坪镇槎溪村

建设单位

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360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槎溪村建设安化中医药产业园钟鼓大道临时用地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6059平方米,弃渣方量为62.87万m3,主要堆存钟鼓大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土场堆放弃方量10.07万m3,剩余52.8万m3弃方用于临时用地其它场地加高平整。项目后期需配套建设生产区、生活区、施工便道,施工场区不设置油库,燃油设备加油依托社会设施,机械维修均委外进行。项目仅服务于安化中医药产业园钟鼓大道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项目服务年限为2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细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压占周边用地;合理规划施工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废土、废渣,防止二次污染;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堆场为半敞开式,须设置围挡,表土区须加覆盖防尘布,同时采取对出入车辆冲洗、在场区内路旁两侧设置喷淋柱结合移动式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洒水车定期洒水等措施对场地内粉尘进行降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内淋溶水经收集后、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车辆清洗,其余用作场区洒水降尘;厂区洒水降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菜地浇灌。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全部用于回填;生活垃圾在场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项目服务期满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项目周边动植物。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