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高坪矿区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9 16:5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高坪矿区采矿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安化县田庄乡田庄村

建设单位

安化金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格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益阳市安化县田庄乡田庄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7′39.296″,北纬28°21′15.102″),2022年6月经我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评表〔2022〕45号),该项目北侧的高坪矿区由安化格诺建材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安化金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竞得湖南省安化县高坪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则原批复内容不再开展建设与生产,由安化金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80000万元在高坪矿区进行建筑用砂岩矿与粘土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本项目砂岩矿开采规模为175万吨/年,粘土矿开采规模为25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准采标高为+344.8~+200米,矿区面积0.2166km2,矿山服务年限14.4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细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压占矿区外林地;合理规划施工布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废土、废渣,防止二次污染;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区开采、汽车运输及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喷淋、加盖篷布及密闭运输等措施抑尘,矿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矿石堆场及破碎封闭作业,进料与传送带采取喷淋降尘,破碎筛分与落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再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矿区周围设置撇洪沟,矿区内地表径流雨水经排水沟收集、沉淀后回用作抑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与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农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矿区要采取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频次,禁止午间或夜间爆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等减躁措施。加工区要采取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矿山剥离的表土、废土、废石、沉淀池沉渣、矿石生产筛分土料等暂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复垦;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服务期满后环境管理。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建设单位应按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封场、平整、绿化等生态修复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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