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机械设备制造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凤凰路东侧、枫杨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湖南精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精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沅江精一科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厂建设项目位于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于2020年12月经我局审批同意(益环审(表)〔2020〕161号)。在实际建设时,公司取消原有环评内容中的表面处理生产线,并拟新增1条铸造生产线。变动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铸造生产线、1条环保设备生产线及其它相关公辅配套设施,预计投产规模为年产2400吨设备配件与8900套环保设备。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产品与生产工艺等均发生了变动,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要求,属于重大变更,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频炉熔化烟尘通过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颗粒物通过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与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激光下料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25排气筒(D003)排放;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铸造车间的有组织颗粒物与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其中有机废气的排放参照表1中的表面涂装工序的排放限值;厂区内的颗粒物与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的限值;环保设备生产车间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与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与化粪池处理后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废炉渣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生产边角料、废石英石与废金属屑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及熔化工序收集的烟尘暂存于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21吨/年,实行倍量替代,纳入沅江市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