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中心城区北部排涝系统工程(四期)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3 10:5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大通湖中心城区北部排涝系统工程(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通讯地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56668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6月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大通湖中心城区北部排涝系统工程(四期)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老城片区和部分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烨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拟投资6595.41万元,由于河段淤积十分严重,影响周边区域正常行洪排涝。选址于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老城片区和部分工业园区。主要实施内容包括:①金湖渠、五一渠、二十总干渠以及箱涵河道清淤,清除淤泥量49144.1m3。②人民路、御湖路排水管更新改造3.1km。③五一路与金湖路交汇路口处新建金湖渠排涝泵站一座,建设规模1.4m3/s。④DN600污水管道修复2500m;DN800雨水管道修复2000m;DN1000雨水管道修复2500m。 ⑤污水处理厂引水工程小泵换大泵,改造规模8000m3/d。⑥对大通湖中心城区排水泵站、沿河排放口、闸门安装29个智能视频监控,并对排水泵站及防汛闸进行智能改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项目施工垃圾应及时运离,临时堆放应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等临时措施保存;运输过程中应用帆布盖住车体;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应减速慢行,运输车辆在离开时应清洗轮胎等处的泥渣等脏物。需满足厂界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加强施工管理,清淤淤泥及时清运,必要时喷泗除臭剂,以尽量减少恶臭的影响,施工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

废水治理:施工废水统一收集至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植物浇灌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淤泥渗滤液在淤泥运到环城西路与裕丰路西北角以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自然沉降和蒸发后,大部分泥浆水将沉淀,分离后的表层水通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由槽罐车运送至大通湖污水处理厂。

噪声治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噪声源设备、降低人为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严格实施隔声、减震、消音,距离衰减等综合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治理: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固体废物;淤泥及废土石方运至环城西路与裕丰路西北角用作工业园区用地回填土;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尽量做到回用,若不能回用,应及时清理并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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