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4 16:48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高明工业园

建设单位

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管家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8700万元在安化县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总征地面积14012m2(合21亩),拟在园北侧新建一座日处理废水1460m3/d(高盐废水260m3/d,低盐废水1200m3/d)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和低盐废水处理系统两套污水处理系统,其中高盐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260m3/d,高盐废水主要处理工艺流程为“pH调节系统+除重系统+pH回调系统+三效蒸发系统”,高盐废水经处理后冷凝水排放至低盐废水处理系统(生化段)。低盐废水设计处理能力1200m3/d。低盐废水主要处理工艺流程为“初沉池+电化学+超临界沉淀+A2O-MBR生化+药剂除COD、氨氮深度反应+紫外消毒”。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组合池、高盐水除重一体化设备、蒸发系统设备区、电化学除重系统、超临界高效沉淀、A2O+MBR生化池、深度处理综合池、紫外消毒与计量渠、贮泥池、生产厂房等。服务范围为安化县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内入园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加强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污水收集管网采用专管排放方案,各企业经高盐、低盐专管排放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加强对园区各企业外排污水的监督管理,确保纳管污水满足水质、水量设计要求,其中低盐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要求企业必须经预处理车间达标后方能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在进水端设置各企业独立的小型取样收集池、流量计和切断阀门;加强设备运行管理,提高系统自动控制运行水平,确保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规范排污口建设,严格按要求安装进出口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包括流量、pH、水温、CODCr、总氮、氨氮、总磷、总钴、总镍、TDS等,并配套视频监控,同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进水管网接纳的污水应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尾水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分别执行表2、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限值的严值。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采取加盖密闭、加罩封闭、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防止恶臭污染;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分区防渗管理,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工作。格栅渣、初沉池沉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高盐废水处理污泥、低盐废水除重段污泥、化学物料包装袋、废试剂、废试剂瓶及在线监测废液和机械维修产生的机修含油废物、实验室废液、废紫外灯管等分类贮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高盐废水蒸发盐渣、低盐废水生化段污泥应分别根据危废鉴定结果进行相应处置。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6.57吨/年、氨氮2.66吨/年、总磷0.27吨/年、总镍0.03吨/年,总铜0.27吨/年、总钴0.53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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