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000吨机制竹炭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机制竹炭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赫山区泥江口镇荷叶塘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华龙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华龙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荷叶塘村建设年产1000吨机制竹炭改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000m2,主要建设原料仓库、粉碎区、烘干区、制棒区、炭化区、成品仓库及办公区等,并配套建设相关水、电等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机制竹炭1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厂房围挡+顶棚设计,同时采取加盖篷布、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静电除尘处理,炭化废气、制棒废气进入热风炉燃烧后与生物质燃烧废气、烘干废气全部收集至水幕除尘+静电除尘处理后,统一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DA001)中的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S02、NOX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幕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管理台账;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雾除尘器沉渣和不合格品等主要成分为竹料或竹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竹焦油和竹醋液单独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热风炉炉渣定期清掏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3吨/年,氮氧化物0.76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19吨/年,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并纳入赫山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