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碎石及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06 10:3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碎石及机制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桃江县牛田镇金光山村

建设单位

桃江县宏茂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宏茂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选址于桃江县牛田镇金光山村建设碎石及机制砂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038.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产品暂存区、原料暂存区、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10万吨机制砂和7.8万吨碎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原辅材料仅限于环评报告规定使用种类,禁止含油漆的各类废料、废塑料、废沥青以及沾染了危废的各类建筑垃圾。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车间及堆场大门口须安装自动雾化喷淋装置;破碎筛分工序采用湿法作业,设置喷雾装置喷淋抑尘;原料和成品堆场均设置在全封闭式厂房内,并设置安装喷雾系统,定时洒水降尘;厂内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分类收集后采取絮凝沉淀罐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和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直接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压滤泥饼外运砖厂作为制砖材料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絮凝剂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

(六)本项目不得收集含沥青、危险化学品等含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作为原料进行加工。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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