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老三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双鞋、1万件菜篮子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0 16:4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老三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双鞋、1万件菜篮子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小淹镇百足村

建设单位

湖南老三鞋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老三鞋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小淹镇百足村,项目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总投资20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半成品车间、成品仓库,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鞋30万双、菜篮子1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l)排放,异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工作。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塑料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776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实行倍量替代。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