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益阳高新区志溪河主要支流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28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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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益阳高新区志溪河主要支流生态修复工程 |
建设地点 |
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 |
建设单位 |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高新区志溪河主要支流生态修复工程位于益阳高新区谢林港镇。工程总投资1254.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在石马山河入河右岸和谢林港支渠宽阔水面处进行生态修复,总修复面积约20200平方米(30.3亩)。②在石马山河、谢林港河、涧山河、七家河(高新区段)开展河道生态护岸工程,累计护岸长度5.48千米。③对石马山河等部分支渠进行植草沟改造,改造长度约200米。工程不新增永久占地,无征地拆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2.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底泥清淤现场的环境管理,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浇筑废水自然蒸发;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清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就近支流。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午间停止高噪声设备作业,控制夜间作业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在环境敏感点附近应设置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6.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河道清淤前清除的漂浮物交环卫部门清运;清淤淤泥干化后用于生态护岸;边坡整形与清表弃土和建筑垃圾委托专业渣土公司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 7.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生态的不利影响。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工程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志溪河的水质下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