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回收处理70000吨NMP清洗废液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8 11:3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回收处理70000吨NMP清洗废液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迈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迈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租赁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年回收处理10000吨NMP清洗废液建设项目于2022年6月24日以“益环评表〔2022〕64号”文予以批复,于2022年11月完成了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由于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为了提高产品品质,企业拟投资20000万元,将年回收处理10000吨NMP清洗废液生产线搬迁至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湖南泰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侧),并将产能扩大至年回收处理70000吨NMP清洗废液,并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本次搬迁扩建完成后,公司年回收处理70000吨NMP清洗废液。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电子浆料车间不凝废气经密闭式管道+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DA001)高排气筒排放;NMP回收固体废物及锂电池废正极片破碎筛分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提纯车间不凝废气经密闭式管道+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DA003)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取氮封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定期投放除臭剂处理。项目外排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的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不侧排。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排放的冷却水直接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工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各类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安化县高明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重点做好干燥区、提纯车间、原料、产品储罐、固废堆场、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合格物料、废吨桶、NMP回收固体废物(电解镍、钴、锰材料以及含锂材料)在厂区暂存后外售给回收单位进行加工;实验室废包装袋、废油类物质、废活性炭在厂内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分子筛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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