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明正宏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m2双层、多层线路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6 16:3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明正宏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m2双层、多层线路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益阳市明正宏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建设单位

益阳市明正宏电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2014年你公司年产100万m2双面多层高密度线路板项目获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湘环评[2014] 128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于2021年3月全部建成并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随着行业发展,2022年你公司实施了双面多层高密度线路板项目改扩建工程,获得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益环评表[2022]44号),改扩建完成后具备248万m2线路板生产能力,于2023年3月建成投产并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为满足后续线路板产能扩大带来的蚀刻废液处理需求,2023年你公司实施了蚀刻废液再生提铜扩建项目,获得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益环评表[2023]47号),扩建完成后具备年处理15000吨酸性蚀刻废液、2000吨碱性蚀刻废液的生产能力。为满足市场需求,你公司拟投资63000万元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新建1栋3#生产厂房(4F),厂房占地面积 10808.89m2,总建筑面积39044.45m2,本次扩建新增300万m2/a双层及多层线路板(均为刚性印制线路板)的产能,配套全新的生产设备,新增化学沉锡工艺,不设置化学镀镍金工艺,依托使用现有的化学品库、仓库、废水处理设施及固废暂存设施等配套公用设施,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线路板总产能将达到548万m2/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通过1根30m排气筒(DA036)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裁板、钻孔、成品成型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30m排气筒(DA022、DA023、DA024、DA025)排放,喷锡废气采取水喷淋塔+静电吸附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34)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硝酸雾)、甲醛等废气污染物分别采取碱液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30m排气筒(DA026、DA027、DA028、DA029、DA030、DA035)排放,外排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分别通过30m排气筒(DA031、DA032、DA033)排放,外排废气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标准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项目污水处理和危废暂存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21)排放,外排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加强管道、阀门的密封检修,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中标准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较严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初期雨水的收集并有效处理,并规范废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强化废水处理循环利用措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 2020)中表2要求,确保扩建项目建成后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满足依托要求。扩建项目不产生含镍废水和含氰废水,扩建项目高浓度有机废水先经酸性废液及高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再与低浓度有机废水一起经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络合废水经络合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磨板废水经膜过滤处理,以上各自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它生产废水一并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0m3/d)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通过园区工业废水管网排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再纳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公司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自2024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毒性检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我局。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厂区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容量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酸性蚀刻废液经酸性蚀刻液再生循环系统(铜回收)再生后回用;微蚀废液经酸性蚀刻液再生循环系统电解回收铜后,与活化废液、沉铜废液、有机废液、酸性废液、剥挂架废液、化锡废液等一并排入酸性废液及高浓度有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含镍废液、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油墨、沾染油墨垃圾、废菲林、废润滑油、边角料、废线路板、干膜渣、废树脂滤芯及沾附浮渣、废化学品包装、废布袋、收集粉尘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覆铜板基材边角料、废牛皮纸、废铝板、锡焊渣、废半固化片、废纸底板等定期外售进行资源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保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加强对危险废物在运输、贮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按要求落实事故废水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九)落实总量控制指标。企业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51吨/年、氮氧化物1.96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802吨/年、化学需氧量42.803吨/年、氨氮6.847吨/年、镍0.014吨/年。本次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66吨/年、氮氧化物1.708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6.952吨/年、化学需氧量24.134吨/年、氨氮2.414吨/年,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整体未增加,企业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66吨/年、氮氧化物1.708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6.952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阳区总量控制管理。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企业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17吨/年、氮氧化物3.668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7.754吨/年化学需氧量42.803吨/年、氨氮6.847吨/年、镍0.014吨/年,纳入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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