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万个纸质包装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3 10:4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益阳市雄风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纸质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44293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8月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000万个纸质包装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沧泉新区

建设单位

益阳市雄风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雄风塑业有限公司位于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沧泉新区,年产1亿条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于2010年6月30日由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审(表)〔2010〕44号),并于2012年3月12日通过了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赫山分局组织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因市场需求等原因,公司拆除了现有塑料编织袋生产线并将部分厂区进行了对外租赁。为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原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仓库作为生产车间建设年产1000万个纸质包装袋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置印刷车间、糊底车间、中缝车间、打包车间等)、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糊底、中缝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取集气罩+活性炭装置处理,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治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治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和残次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印刷机清洗废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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