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08:5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安化县长塘镇林山塘冲社区赵家冲组

建设单位

安化天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天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选址于安化县长塘镇林山塘冲社区赵家冲组建设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布置1条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主要利用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公路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项目建成后,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年产碎石14.85万吨、砂8.91万吨、石粉5.94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原料及产品堆场须采取三面封闭式;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工序须在原料下料口、破碎区安装自动雾化喷淋装置降尘;车间及堆场大门口需安装自动雾化喷淋装置;厂内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外排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车辆冲洗废水以及厂区初期雨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综合消纳,不得直接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分选出来的废钢铁、废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资源化利用;收集的粉尘和沉渣等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七)本项目不得收集含沥青、危险化学品等含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作为原料进行加工。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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