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桃江县丰家村尾矿库周边遗留废渣及矿涌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8 14:5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桃江县丰家村尾矿库周边遗留废渣及矿涌水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桃江县马迹塘镇范家园村丰家村组

建设单位

桃江县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马迹塘镇人民政府拟实施的桃江县丰家村尾矿库周边遗留废渣及矿涌水治理项目位于湖南省桃江县马迹塘镇范家园村丰家村组,项目总投资1581.39 万元。项目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一)将2#废渣堆处改造为废渣集中管控区,对地块内约62148.2m3的废渣集中填埋处置,生态恢复面积 11515.4㎡;(二)对195m3 沟渠底泥脱水后填埋处置;(三)建设1座 1000m3/d 的矿涌水处理站,收集并处置地块内排放的矿坑涌水和尾矿库渗滤水(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四)对 7 处遗留矿洞进行封堵。治理完成后矿涌水及尾矿库渗滤水可得到集中处理,出水水质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的排放标准,可以减少矿涌水、尾矿库渗滤水对下游地表水的重金属输入,可解决锑矿开采历史遗留的废渣、废弃矿洞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尾矿库周边遗留污染治理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和洒水降尘,采取防尘网遮盖临时废渣堆放区和表土暂存区,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影响,确保施工期外排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收集施工期临时废渣暂存区产生的渗滤液、集中管控区产生的渗滤液、底泥脱水产生的废水,进入矿涌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的排放标准排放;其他施工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矿涌水处理站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矿涌水和尾矿库渗滤水经矿涌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的排放标准直接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经干化后运至集中管控区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处置。营运期矿涌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要求进行属性鉴定,若污泥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当地砖厂进行综合利用。

(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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