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化县人民医院肿瘤放疗中心、制剂和静配中心及传染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5 16:16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安化县人民医院肿瘤放疗中心、制剂和静配中心及传染科扩建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7号

建设单位

安化县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怀德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医疗服务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综合医院。2018年2月《安化县人民医院肿瘤放疗中心、制剂和静配中心及传染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我局的环评审批(安环审(书)[2018]01号), 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变更内容主要为:原门急诊楼改为科教楼;原外科大楼改为质控楼;原内科大楼改为康复楼;肿瘤放疗中心改为行政楼,地下2层为放疗中心,地上5层为办公;新增急救指挥中心;老仓库改成静配中心;新增4台锅炉,分别为2台4吨的热水锅炉,1台3吨的热水锅炉和1台2吨的蒸汽锅炉;较变更前新增床位78张,新增医护人员368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医疗机构》(HJ1105-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检验室产生的特殊医疗废水须进行预处理后,再与一般医疗废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处理规模10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安化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物质锅炉仅用成型生物质为燃料,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4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须采取“集气收集+UV光氧+活性炭除臭装置”措施进行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强废水处理站周边的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废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点、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需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理,降低大气污染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搞好院内及院四周的绿化,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加强车辆的管理,实行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消毒制度,完善医疗废物的贮存、运输和消毒设施;所有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理站污泥和格栅渣按要求暂存后交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处置;项目运营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本项目运营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具体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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