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化县大峰山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5 15:50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安化县大峰山风电场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长塘镇、仙溪镇、大福镇

建设单位

长安湖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县大峰山风电场工程拟建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长塘镇、仙溪镇、大福镇,场址地理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6′~111°50′、北纬28°12′~28°20′区间。项目总占地面积71119m2,其中永久占地12827m2,临时占地58292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风机及箱式基础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区、新建道路区、弃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项目设计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4.37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约70M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保护项目周围的植被、水体等自然景观,细化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项目施工建设影响周边环境。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加强施工期对邻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工程范围内淋溶雨水不排入邻近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大对施工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力度,一切废水经处理后实现回用,不得外排;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最大程度降低设备运输道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严禁土地长期裸露。

(三)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风机机组设备,选用低噪声主变压器,优化站内布局;严格控制叶片结构噪声,从控制策略方面降低噪声和改变叶片翼型、结构及材料等方面有效降低噪声环境影响,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加强生态保护,落实环评报告中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减缓影响措施,采取风机叶片艳化、配备驱鸟设施、加强鸟类观测等措施加强对迁徙鸟类的保护。

(四)切实做好项目周边用地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工作,将风机平台外延300m范围内划定为噪声防护范围,本工程区域风机工作平台周边300米噪声防护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民居、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建立项目建设环境监理档案,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做好项目及周边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的环境监测工作。

(六) 升压站涉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必须另行环评和报批。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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