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桃江县原板溪锑矿周边遗留废矿洞涌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30 16:28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桃江县原板溪锑矿周边遗留废矿洞涌水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县鸬鹚渡镇、牛田镇

建设单位

桃江县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鸬鹚渡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调整桃江县原板溪锑矿周边遗留废矿洞涌水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的函》的批复(桃发改行审〔2023〕83号),拟投资2241.42万元在益阳市桃江县鸬鹚渡镇、牛田镇建设桃江县原板溪锑矿周边遗留废矿洞涌水治理工程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3303m2,拟对区域历史遗留的锑、砷超标的鸬鹚渡镇原板溪锑矿135矿洞、老尾渣库滤液、张万波屋后矿洞及牛田镇彭家村矿洞涌水、渗滤水进行整治,整治后历史遗留4处无主矿洞涌水锑、砷入河量较原来削减量分别约4.054吨/年、0.575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解吸系统废气通过池顶加盖+关闭顶盖运行,盐酸储罐进料废气通过软管收集+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原板溪锑矿135矿洞及张万波屋后矿洞矿洞涌水、渗滤水、解吸废水经一体化除重处理系统处理后外排,老尾砂库渗滤水及牛田镇彭家村矿洞矿洞涌水、渗滤水经智能重金属靶向吸附处理后外排,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2014)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未沾染化学品废包装袋为一般工业废物,由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清收处置;沾染化学品废包装袋、脱水污泥、废弃过滤材料、废弃靶向吸附树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场地内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标准防渗;一般防治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标准防渗;简单防治区采用一般地面硬化标准防渗。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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