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南片区(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 (清溪河湿地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3 09:0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南片区(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清溪河湿地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23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2

  联系电话:0737-44237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南片区(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清溪河湿地公园)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永福路南侧,桃花仑东路及规划蓉园路之间

建设单位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8200万元,选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永福路南侧,桃花仑东路及规划蓉园路之间。项目起点位置坐标为东经112°24'20.110",北纬28°30'55.800",终点坐标为东经112°25'19.425",北纬28°31'33.033",项目占地面积158444.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底泥清淤2900吨、铺设污水管网3公里、建设人工湿地公园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治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租赁的当地民房的化粪池进行处理,闭管试验废水就近用于周边洒水降尘或植物浇灌,不外排;淤泥干化余水就近排入清溪河。

废气治理:加强施工管理,规划好运输线路,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设置围挡、物料堆放采取遮盖措施,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场地洒水降尘措施,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降尘、淤泥及时清运,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敏感区域采取错时施工,中午12:00-14:00和夜间20:00-08:00时禁止施工,如确需施工,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以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减少施工交通噪声;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敏感目标时尽量减缓车速,减少鸣笛,以减少对沿线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场地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边界四周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固废处置: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施工过程中开挖回填土方采取“就近堆放、就近借土、就近回填”的原则,临时堆土场堆存时须设置遮盖物等。底泥运送至清溪河两岸进行护坡;施工建筑垃圾交由施工单位委托渣土公司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禁止乱堆乱弃。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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