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2万m3木胶板板芯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0 16:1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2万m3木胶板板芯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鲊埠回族乡花园台村

建设单位

桃江湘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湘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鲊埠回族乡花园台村,项目占地面积5461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料区、烘干区、热压区、调胶区、涂胶组坯区、锅炉房、原料堆场、产品仓库以及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立方米木胶板板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料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调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四格池净化处理后用作农肥;锅炉软化处理废水主要成分为无机盐类,为清净水,可直接排入雨水沟;锅炉定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

软水制备产生的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售有机肥料厂;废胶桶交由厂家定期回收;清洗废液回用于调胶工序;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油类物质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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