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2000吨光伏玻璃澄清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0 16:1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2000吨光伏玻璃澄清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新张村南县经济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园1号栋1层

建设单位

湖南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湖南省益阳市南洲镇新张村经济开发区租赁纺织服装产业园1号栋1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12000吨光伏玻璃澄清剂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31.86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生产车间主要布置有原料存放区、无尘投料区、生产线、成品间、危废暂存间、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光伏玻璃澄清剂1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原料及产品装卸须在车间内完成。投料、筛分、混合搅拌、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锑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地面禁止冲洗。办公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车间内员工洗手废水经单独收集蒸发处理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吸尘器收集的车间地面粉尘回用于生产;含锑废包装袋、报废收尘布袋、蒸馏残渣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送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禁止乱堆乱弃。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