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大通湖生态绿环湿地建设项目(大通湖区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3 11:4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大通湖生态绿环湿地建设项目(大通湖区段)

建设地点

益阳市大通湖千山红镇、河坝镇

建设单位

益阳市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大通湖生态绿环湿地建设项目(大通湖区段)涉及大通湖区的利厚村、铭新村、老河口村和沙堡洲村。工程总投资4294.36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包括:①生态横河建设工程。对沙堡洲村开展生态横河建设,建设规模为 3.97km。②生态绿渠建设工程。对老河口村绿渠、铭新村绿渠、大新河和五七运河等横向支渠通过生态护坡和水生植物种植等措施开展生态绿渠建设,建设规模为 9.85km,包含生态护坡建设 13.42km,水生植物种植 3.14km。③环湖湿地建设工程。对利厚村入五七运河支渠处选择表面流湿地开展生态湿地建设 84626m2,对大通湖岸堤旁铭新村和老河口村两处退养池塘进行生态景观湿地建设25974m2,综合建设环湖湿地面积为1106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湖南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生态修复等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2.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防止扬尘污染环境。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加强底泥清淤现场的环境管理,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所有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其他施工废水须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须有效收集处理后用于农田菜地施肥。

5.加强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夜间作业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清淤底泥干化后用于生态护岸及基底改造,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送至指定地点填埋或综合利用。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大通湖的水质下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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