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弃竹木秸秆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废弃竹木秸秆循环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县鸬鹚渡镇千工坝村

建设单位

桃江县千工坝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你公司拟投资100万元,选址于益阳市桃江县鸬鹚渡镇千工坝村(纳入桃江县竹旅文体康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22-2035))建设废弃竹木秸秆循环利用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050.64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钢架结构厂房,已建成破碎、烘干、成型制棒于一体的环保竹炭生产线,项目建设30个炭化窑,形成年产1000吨环保竹炭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含水率较高的竹屑在运输、装卸、堆存、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较少,经运输皮带密闭、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炭化废气经燃烧与烘干尾气收集后经水膜除尘+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NO×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标准限值,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冷却工序采用喷淋冷却,冷却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须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产品、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竹焦油、竹醋混合液经收集后喷入燃烧室内燃烧;烘干室灰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膜除尘器沉渣、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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