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20万双运动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8 16:3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双运动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标准化厂房3栋

建设单位

南县志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南县志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标准化厂房3栋租赁3层共6239.72方米厂房,建设一条年产20万双运动鞋生产线项目,并配套建设办公室、给排水、供配电、储运以及环保工程等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鞋底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配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同开炼、鞋底硫化定型、胶鞋拼接、硫化罐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同经“低温等离子体+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02)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厂区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布袋除尘收集粉尘为橡胶类废物可回用于生产;鞋底胶条废边角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编织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鞋面制作边角废料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环烷油桶、废水性硫化面胶桶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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