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旺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车辆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1 16:03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旺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车辆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黄花仑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旺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你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选址于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黄花仑村建设益阳旺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车辆拆解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85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预处理车间、拆解车间、报废车辆贮存仓库、拆解产品贮存仓库各1间,配套新建相关环境保护设施和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报废车辆10000辆(其中新能源车6000辆、大型车750辆、中型车750辆、小型车2000辆、废旧摩托车500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废机动车加工”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拆解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收集管理,废油液挥发废气须采取“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加强汽车拆解全过程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油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收集的初期雨水经“调节+油水分离+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周边菜地施肥。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动力电池组、废安全气囊等一般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须严格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规定;汽车拆解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油泥以及废含油抹布等须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厂区的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分类分区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管理从源头严格控制有害物质进入周边土壤环境,采取重点区域重点防渗、事故应急池等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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