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鑫广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5 09:38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鑫广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15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442692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环保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衡龙新区购买万洋众创B区10#-1室

建设单位

湖南鑫广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鑫广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选址于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衡龙新区购买万洋众创B区10#-1室现有厂房建设环保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850m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置机加工区、前处理工序、喷涂区以及烘干固化区等)、原料仓库、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涂装设备80套、废气处理设备100套、废水处理设备100套以及自动输送设备12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治理:脱脂废水、陶化废水和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治理: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 号)相关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气和喷粉废气分别经移动式烟气净化装置和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粉尘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须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固废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金属、废焊丝、焊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脱脂陶化槽渣、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浮油及沉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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