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2亿支铝电解电容器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21 15:06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年产32亿支铝电解电容器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3年8月21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442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2亿支铝电解电容器扩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学府路南侧、街坊路西侧

建设单位

益阳市鹏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学府路南侧、街坊路西侧,厂区总占地面积23607.55m2,其中现有建筑占地面积4496m2,建筑面积13490m2,扩建二期工程为在厂区内新建一栋生产大楼共5层,新增占地4387.8 m2,建筑面积21909m2。现公司拟启动项目二期扩建工程,新建一栋生产大楼,生产规模达年产18.8亿只铝电解电容器,扩建完成后生产规模达32亿只铝电解电容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

措施

二、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采取全封闭式管理,车间安装排气扇用于加强车间通风,含浸、套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表2中电子元件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废弃包装物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电解液包装桶、废电解液、报废产品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

环评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中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从事的生产产业符合益阳高新区的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等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也能得到有效、安全的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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