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5万m2竹木纤维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2 17:05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5万m2竹木纤维墙板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书院路洞庭庙1号

建设单位

沅江晓禾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你公司拟投资100万元,选址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书院路洞庭庙1号(肆号车间)建设沅江晓禾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竹木纤维墙板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3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碎区、磨粉区、混料区、挤出区、覆膜区、分切区、切割区及配套公辅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万平方米竹木纤维墙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混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覆膜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恶臭气体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BG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BG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作为周边菜地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粉尘等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胶桶等须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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