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呈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0 09:3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呈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拆解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经济开发区梅城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呈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你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选址于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梅城工业园租赁安化向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用地建设湖南呈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废旧汽车拆解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731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燃油机动车预处理车间、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新能源电动车预处理车间、新能源电动车拆解车间、产品贮存区、报废机动车存放区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拆解废旧机动车10000辆(其中大型车1000辆,中型车1500辆,小型车3500辆,新能源电动车1000辆,废旧摩托车、三轮车3000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废机动车加工”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民居已有设施处理;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拆解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收集管理,废油液挥发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切割粉尘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加强汽车拆解全过程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油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DA001)引至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清洁废水和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系统+絮凝沉淀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梅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且满足梅城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梅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的运输全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2025—2012)的有关规定。废动力电池组、废安全气囊等一般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执行《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的规定;汽车拆解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油泥以及废含油抹布等须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厂区的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分类分区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管理从源头严格控制有害物质进入周边土壤环境,采取重点区域重点防渗、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等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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