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市昇旺包装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03 14:4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50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沧泉新区

建设单位

益阳市昇旺包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沛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昇旺包装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选址于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沧泉新区,租赁益阳市鸿利来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产500吨塑料袋建设项目。项目于2021年1月建成投产运营,占地面积为3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置拌料区、吹膜区、印刷区和制袋区等)、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益阳市鸿利来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吹膜、印刷和设备擦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和挤出机模头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活性炭、墨辊擦拭废抹布、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印刷版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53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0737-4426922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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