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富祥再生资源回收科学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9 10:5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富祥再生资源回收科学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樟树咀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富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2015年你公司废矿泉水瓶回收粉碎建设项目获得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赫山分局批复(益环赫审(表)〔2015〕2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益阳市衡龙桥镇樟树嘴村。你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对现有生产工艺、平面布局进行调整。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年生产产能为PET塑料碎片15000吨/年,PP/PE塑料碎片1000吨/年,PP/PE再生塑料颗粒6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PP/PE颗粒生产线造粒废气经“喷淋降温+QWT分子裂变催化除烟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气浮+气浮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沉渣及污泥、废包装、杂质、废滤网定期清理收集后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不合格产品回用于造粒工序;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厂区的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分类分区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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