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2万吨速冻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5 12:2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吨速冻食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北胜村

建设单位

湖南想呱呱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管家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你公司拟投资3200万元,选址于益阳市大通湖区北洲子镇北胜村建设速冻食品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4736.8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材料前处理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速冻食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大通湖洞庭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原料废料、不合格产品交由养殖场作饲料处理;南瓜肠籽外售给相关厂家处置,不得在厂区内清洗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环委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做好废水处理站、柴油储罐区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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