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九二五厂石煤开采区遗留污染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4 11:5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九二五厂石煤开采区遗留污染治理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九二五厂石煤开采区遗留污染治理项目(二期)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总投资2398.4万元。本项目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灰渣库积水治理工程、II类固废治理工程、1#渣区渗水治理工程、大矿山湖溢流水治理工程、矿区生态修复工程等内容。本项目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后,可妥善处置灰渣库积水30079.2m3、历史遗留废渣约31591.15m3,新建一座3200m3/d废水处理站能有效减少大矿山湖对志溪河的重金属输入,可解决石煤开采区历史遗留采坑、废渣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项目需严格按照《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九二五厂石煤开采区遗留污染治理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和环境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施工期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石煤开采区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2.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通过围挡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影响;柴油发电机烟气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处理,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施工期灰渣库积水经应急处理,底泥干化产水、临时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脱水过程产生的污水、施工期间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临时化粪池预处理)以及填埋场渗滤液通过临时一体化处理设施(50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排放;营运期少量渗滤液及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水产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后排放。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临时一体化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干化后运至Ⅱ类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处置。营运期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要求进行属性鉴定,若为危废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非危废则交由当地砖厂进行综合利用。

7.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