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3万平方洁净钢质门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7 15:0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3万平方洁净钢质门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沅江市琼湖社区界河村白沙组

建设单位

湖南熠铭洁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霖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熠铭洁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社区界河村白沙组(湖南诚实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闲置厂房),建设年生产3万m2(其中洁净钢质门2万m2、洁净玻璃窗1万m2)洁净钢质门窗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95m2,建设一条洁净钢质门生产线,一条洁净玻璃窗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切割、打磨废气经“移动式吸尘器+自然沉降”处理、冷压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经“密闭+喷涂回收系统”处理,以上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固化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汽车制造标准及表3无组织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湖南诚实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周边农田。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胶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自然沉降的金属粉尘、焊渣、废滤筒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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