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6 16:46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桃江县灰山港镇司马冲村

建设单位

桃江鑫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鑫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益阳市桃江县灰山港镇司马冲村建设塑料颗粒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6640m2,建设一栋钢结构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建设有分选区、破碎区、造粒区、冷却区、切粒区、成品区以及原材料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相关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废气经“密闭+水喷淋”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相关限值后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严禁清洗,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不合格原料、造粒废料、废过滤网一般固废等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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