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湘核圣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圣德锰业电解锰压滤渣处置及循环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5 16:4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湘核圣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圣德锰业电解锰压滤渣处置及循环利用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清塘铺镇太平村

建设单位

湖南湘核圣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湘核圣义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6128.83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清塘铺镇太平村(安化县圣德锰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圣德锰业电解锰压滤渣处置及循环利用工程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5000m2,拟通过脱铵、脱硫等工艺,对安化圣德锰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渣(不含阳极泥与污水处理产生的含铬渣)进行综合利用,设计电解锰压滤渣处置利用量约24万吨/年(含水率约20%),折合干基约19.2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圣德锰业厂区现有员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脱铵废气经“冷凝塔+二级稀酸吸收+水喷淋塔”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脱硫废气经“陶瓷膜除尘器+烟气净化制酸系统+二级湿法脱硫塔+电除雾器”处理,各类污染物分别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工业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物料运转废气(熟石灰、生石灰、脱铵渣、脱硫渣、微粉、石灰石、原煤料仓)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原煤仓、煤粉仓废气依托煤粉制备系统除尘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通过排气筒(DA001、DA004、DA003、DA011、DA006、DA009)高空排放;物料破碎、碾磨废气(脱铵渣破碎废气、脱硫渣破碎废气、微粉碾磨废气、煤粉制备废气等)经覆膜滤料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后,通过排气筒(DA005、DA008、DA010、DA012)高空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区抑尘、场地清洁及设备冷却水补充,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依托安化圣德锰业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滤袋,由除尘设备维护人员清收处置;脱硫石膏为压滤脱水后返回至项目脱硫工序进行处置;脱硫烟气洗涤废水压滤渣根据GB5085.1-2007及GB5085.3-2007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暂存与处置;废催化剂、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工程投入运营后,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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