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采选6.6万吨锑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8 16:1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采选6.6万吨锑矿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桃江县鸬鹚渡镇蒋家冲村

建设单位

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桃江县鸬鹚渡镇蒋家冲村,板溪锑矿3.5万吨/年矿石开采及选矿工程于2013年7月17日取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湘环评〔2013〕175号),于2016年12月2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益环评验〔2016〕54号)。2014年,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重新核发了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0002009073120027650),公司采矿规模扩大至6.6万吨/年,矿区面积2.5073km2,准采标高为+383米至-1000米。公司年采选6.6万吨锑矿扩建工程于2017年1月开始建设,于2017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工程总投资6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部分采、选设备,新增尾砂充填设备及输送管道,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扩建工程实施后,公司年采选锑矿6.6万吨/年,年产锑精矿(Sb 63.0%)6038吨、锑块矿(Sb 33.5%)2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时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洒水抑尘措施,选矿厂破碎、筛分等采用湿法加工、喷水雾降尘措施,充填站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搅拌采取密闭输送管道及密闭搅拌,通过上述措施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外排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和废水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选矿废水经锥形浓密机处理后溢流水进入选厂循环水池回用于选矿,不外排;矿坑涌水、初期雨水优先用于生产,多余的废水经尾砂输送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尾矿库渗滤水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水中总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直接排放限值(尾矿库执行0.002mg/L),其余因子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限值(其中总锑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即0.15mg/L);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优先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浇水,多余部分外排。

(四)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工作。重点做好原矿堆场、废石临时堆场、选矿车间、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的工程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防止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水泵、风机、空压机、破碎机、球磨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加强对爆破作业、装卸作业、破碎作业和交通运输的环境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采矿废石经废石堆棚临时堆放后,外运用做建筑材料;正常情况下尾砂全部经固化处理后回填采空区,应急情况下经尾砂输送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初期雨水池等构筑物产生的沉渣、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进入尾矿库堆存;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沾染了毒性物料的废包装材料应经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按“以新带老”要求,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妥善解决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中相关要求,做好尾矿库复垦绿化、厂区及办公生活区的绿化,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绿色矿山”。

(八)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利用、安全生产和水土保持方案开展生产。

(九)项目服务期满后,对矿洞口进行封堵,按要求对矿区工业广场、尾矿库等裸露区域进行覆土绿化,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做好闭库设计、施工和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尾矿库闭库安全稳定;废水处理设施须继续维持正常运行,直至各类污染因子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处稳定达标后,方可停止运行。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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