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8 09:28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建设地点

益阳市沅江市黑泥洲

建设单位

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位于益阳市沅江市黑泥洲,工程总投资375124.60万元。工程建设规模为:生态修复面积14.29km2,降洲疏浚工程量4998.65万m3,降洲修复面积12.68km2(包括构建3处生态湖、面积2.88km2),保留3处洲滩面积1.61km2;构建蜂窝湿地总面积0.29km2;降洲区植被带总面积10.5km2;生态便道2657米和观鸟台5处;在黄土包河上游疏挖段设置分流比恢复工程1座;对黄土包河下游南北两支护底,共2处,护底总长度600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洞庭湖南方鲇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生态修复等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按照工程主管部门批复的生态修复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和疏挖高程,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2.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切实减缓和控制工程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防止扬尘污染环境。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加强疏浚现场的环境管理,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所有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应收集上岸,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需收集后定期排入岸上接收设施;其他施工废水须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夜间作业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制定疏浚物利用处置方案;疏浚物用于绿色建筑材料、航道深潭修复、有机质肥料、生态固化用石等综合利用的应依法依程序实施,杜绝假借疏浚名义非法采砂。

7.鉴于本工程需总疏浚物5031.74万m3(其中黑泥洲生态降洲疏浚物4998.65万m3,黄土包河临时航道局部浅点疏浚物25.93万m3,临时码头及港池开挖疏浚物7.16万m3),工程量巨大,将使原有内陆滩涂湿地地形地貌、水文条件、栖息地环境等发生较大改变,且项目所在地南洞庭湖是国际重要湿地,若因施工造成国际重要湿地发生变化,将会产生严重的国际负面影响,因此,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要根据国家林草总局意见对《湖南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黑泥洲试点区域湿地修复方案》修改完善,按照边疏挖边修复的原则,落实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及时修复湿地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施工区域内的动植物。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事故性废水排放导致洞庭湖的水质下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三)本项目必须严格按《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对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等专题报告、方案的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和补偿措施,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生态调查评估工作,合理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及时掌握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对区域水质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四)工程所在区域涉及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洞庭湖南方鲇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长江委渔业办关于《洞庭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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