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喷涂500台混凝土搅拌罐车、50万件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3 16:13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喷涂500台混凝土搅拌罐车、50万件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凤凰村

建设单位

沅江市芝凤工程机械涂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市芝凤工程机械涂装有限公司位于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混凝土搅拌罐车涂装线建设项目于2011年7月12日取得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益环审(书)〔2011〕15号),于2014年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企业拟投资3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对喷涂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的2间油漆房,仅保留4间油漆房对混凝土搅拌罐车进行补漆;新增1条喷粉线和1条喷水性漆线用于机械零部件的表面涂装,配套新增机械零部件脱脂、抛丸等表面处理工艺线。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公司年涂装混凝土搅拌罐车500台、机械零部件5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油性漆喷漆房配备1套超氧微气泡废气处理装置,喷涂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固化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水性漆喷涂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外排;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外排。以上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及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相关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处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钢丸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进行利用;脱脂废渣、废油漆桶、漆渣、超氧微泡装置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抹布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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