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能源电池防爆箱及钣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3 16:1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新能源电池防爆箱及钣金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第1栋1楼北与2楼整层

建设单位

湖南正固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正固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3500 万元,在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租赁第1栋标准化厂房 1 楼北与 2 楼整层建设新能源电池防爆箱及钣金生产建设项目,年产新能源电池防爆箱 5000 套。项目用地 3426 平方米,在厂房内布设机加工区、喷漆房、喷粉区、组装、打磨和焊接区、办公生活区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益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建设方案、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在拟选地址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粉粉尘须经“旋风除尘+过滤器过滤”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工序、喷漆与烘干工序分别在封闭操作间作业,产生的废气经“三级干式过滤+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0 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二甲苯、VOCs 须满足湖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 1 和表 3 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激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分别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及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资江分河。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及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厂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容量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废金属屑、废除尘器滤芯、焊渣、废金属粉尘等一般固废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紫外灯管、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漆渣、洗槽废渣、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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