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240万㎡高密度印制电路板、160万㎡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3 16:08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240万m2高密度印制电路板、160万m2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龙塘村

建设单位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目前建设有2栋生产厂房,其中1#厂房生产高密度互联线路板200万m2/a,2#厂房生产高密度印制电路板120万m2/a、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80万m2/a。本次改扩建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厂区用地,主要对生产工艺、平面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不新增产品种类,只对原有产品进行扩能,其中在2#厂房内新增高密度印制电路板120万m2/a、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80万m2/a,1#厂房保持不变。同时将建设于益阳市明正宏电子有限公司的2条喷锡线(已建成但未投入生产)迁建至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上层搭建的钢结构厂房内,取消含铅喷锡,改为无铅喷锡。本次改扩建后,全厂线路板产能为高密度互联线路板200万m2/a、高密度印制电路板240万m2/a、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160万m2/a,合计600万m2/a。喷锡线路板是将2#厂房生产的线路板成品(60万m2/a)进行喷锡,不新增线路板的喷锡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含尘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不低于20米高排气简排放;电镀工序酸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措施处理后,硫酸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盐酸雾、硝酸雾、甲醛、氯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不低于20米排气简排放;含氨废气采取“酸液喷淋”措施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中标准限值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20米排气筒排放;喷锡生产线微蚀工艺酸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措施处理后,硫酸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喷锡生产线喷锡、涂覆、轻磨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采取“洗涤塔+静电等离子吸附塔”措施处理后,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中标准限值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20米排气筒排放;储罐区酸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措施处理后,硫酸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盐酸雾、硝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简排放;项目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废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保障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有效性,并优化废水处理工艺设计,设置规范化废水排放口;含镍废水须进行预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生产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标准要求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络合废水、有机废水(酸性废水)及碱性废水等分别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综合废水一并经处理规模7200m3/d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二次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的标准,同时满足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专管进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2要求;公司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自2024年开始须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毒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我局。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边角料、废铝片及垫板、废半固化片边角料、废牛皮纸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给相关资源回收利用单位;含锡污泥、废锡渣、含铜污泥、废油、废菲林、废活性炭、废过滤芯、废油墨罐、各种化学品包装桶或袋、废显影液、废电路板、废电路板边框、废丝网、钻孔粉尘、废膜渣、废油墨、洗网水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沉锡废液、钯回收液、镀铜、化学沉铜废液在线回收,回收后废水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蚀刻废液部分(18000 吨/年)在线回收,剩余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污染区为新增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其地面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清单中的相关要求设置,采取“粘土+混凝土防渗+人工材料”措施,防渗性能达到“至少 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 -7 cm/s)”,或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 -10 cm/s 要求,其他设施、场地依托已有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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