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项目(技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3 16:07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项目(技改)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关濑路以南、文昌路以西的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关濑路以南文昌路以西,其投资建设的5000t/a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工程于2020年4月取得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益环审(书)〔2020〕9号),2021年3月底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湘环(危临)字第(278)号),2022年4月,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年综合利用 5000t 废有机溶剂,其中HW06类 1000t/a、HW12类 4000t/a,鉴于市场危废产生量及综合利用需求,企业拟将综合利用方案调整为利用 HW06类4000t/a、HW12类1000t/a,生产地点、总规模、工艺均不发生变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料池进料废气和生产车间蒸馏不凝气、蒸馏残渣清理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后输入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置,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2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SO2、NOx、颗粒物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车间的灌装废气、蒸馏残渣清理过程的逸散废气与密闭桶装原料车间的有机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箱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 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和进料池分别设置废气收集系统,防止挥发性溶剂气体外溢,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技改后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等一般固废作为农肥综合利用;蒸馏残渣、过滤残渣、蒸馏含油废水、废活性炭、废溶剂桶以及机修废手套、废抹布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仅限于处置湖南省内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6、HW12不含卤代物,不得处置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原料和产品的运输、贮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杜绝人为操作失误等引起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强厂区分区防渗工作,生产装置区、罐区、成品区、危废暂存库等重点防渗区,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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