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志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 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9 11:3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志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泥江口镇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3600万元,本次治理区域属于志溪河流域范围内,其中河流起点位于志溪河泥江口人民医院,终点位于桑园,项目实施内容为河道湖库垃圾清理、人工湿地、生态护岸、生态步道、生态沟渠、污染底泥清理建设。具体建设规模为河道湖库垃圾清理1万吨、人工湿地0.2平方公里、生态护岸5公里、生态步道2公里、生态沟渠1公里、污染底泥清理30万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对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和浇水,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物料运输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生态护岸、生态步道、清淤工程等施工河段设置施工围挡,经采取生态清淤及设置施工围挡,并喷洒一定量的生物除臭剂、选择好运输路线;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和临时简易防渗隔油、沉淀池等措施,确保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在施工现场积聚,不外排;淤泥在堆放过程中需排放废水,需在淤泥临时堆场废水排放口设置沉淀池,加药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一级标准,经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附近地表水。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敏感区域采取错时施工;晚22:00-06:00时禁止施工,以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边界四周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土方尽量用于回填,不能回用的应集中堆放,设置专人管理,并及时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淤泥经干化后综合利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采取有效的水保和水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并及时做好平整、防护、绿化及生态恢复工作。
  

加强营运期日常巡查,防止因堵塞而使管道破裂,泄漏污水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两园一中心政务中心工作人员2号入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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