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靖嘉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货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4 16:2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靖嘉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货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益阳万洋众创科技示范基地B10#-3、B10#-4

建设单位

湖南靖嘉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靖嘉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在益阳龙岭产业开发区衡龙新区购买益阳万洋众创科技示范基地B10#-3、B10#-4厂房,建设年产10万套货架建设项目。本项目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室、卫生间、员工休息区等)、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存区和产品储存区)以及环保工程(包括布袋收尘、活性炭吸附、危废暂存间等)等组成。项目主要生产货架10万套/年,货架规格为2m×0.6m×2m,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厂房面积3348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抛丸工序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外排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有机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外排VOCs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汽车制造标准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无组织标准,厂内有机废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金属废边角料、抛丸收集粉尘、焊渣及废焊丝、废包装袋均外售综合利用;喷塑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塑粉、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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