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电池钢壳及LED铝箔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4 15:5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电池钢壳及LED铝箔线路板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单位

益阳众邦精密机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众邦精密机器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在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购置地块31039.64m2,建设电池钢壳及LED铝箔线路板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5000m2,主要建设3栋2层标准化生产厂房,布置电池钢壳、电池盖帽、LED线路板、电池正极、铜箔、铝箔、保险丝、接头、顶针生产车间,1栋2层的办公楼,1栋4层食堂、宿舍楼;1栋2层环保处理中心;另配套储运系统、纯水制备系统、供热系统、给排水及供配电和环保工程等辅助工程。项目建设后,年产电池钢壳6亿支、盖帽6亿支电池、LED线路板2000万m2、电池正极75万m2、铜箔200万m2、铝箔120万m2、保险丝120万K、支接头3亿、顶针3亿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严格按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设备,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联网运行。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废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保障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的有效性,并优化废水处理工艺设计,设置规范化废水排放口,含镍、含铬、含银废水须进行预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水、含锌废水、含铜废水、酸碱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分别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综合废水、厂区初期雨水一并经处理规模1800m3/d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二次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专管进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企业应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要求。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废气须经“喷淋塔中和装置”处理,氰化氢废气须经“喷淋塔吸收氧化装置”处理,铬酸雾废气须经“喷淋塔凝聚回收装置”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分别通过8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中标准限值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须采用“低氮燃烧”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根25米高排筒排放;项目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2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加强通风、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食堂油烟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槽渣、废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等各种危险废物须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产品、冲压产生的边角料、一般原辅料包装袋/桶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中间产品等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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