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京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碳纳米管粉体材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6 09:2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京舟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碳纳米管粉体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16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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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碳纳米管粉体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园山路以西、张湖路以北

建设单位

湖南京舟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京舟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30169.25万元,在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园山路以西、张湖路以北建设年产2000吨碳纳米管粉体材料项目。厂区占地面积约5731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车间、催化剂生产车间、碳纳米管生产车间、丙烯站(甲类)、事故水池、液氮罐区、中控室及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治理:厂区排水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催化剂脱水滤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益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治理:烧结废气经“一级碱喷淋+高级氧化+二级碱喷淋”处理后,氮氧化物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物料粉碎、运输采取全封闭式、进出料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CVD炉尾气通过管道收集至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回收利用,不外排。

噪声:优化总平面布置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碳渣、普通物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沾染重金属的废包装袋、废油类物质等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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