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盈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配件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9 15:1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海盈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配件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月9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梓山西路155号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66109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配件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园山路18号

建设单位

湖南海盈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海盈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400万元,在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园山路18号租赁湖南力健机械有限公司2#厂房建设新能源汽车配件深加工项目。项目用地约2800平方米,主要建设新能源汽车配件喷漆和喷粉处理两条生产线,年加工新能源汽车配件约3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治理:水帘柜喷淋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阳东部新区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治理:项目采用水性漆;喷漆废气先经密闭式水帘柜水喷淋处理,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废气先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再与烘干固化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外排VOCs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和表3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对各废气产物环节的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限值要求。

噪声:优化总平面布局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油类物质、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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