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禹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提取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3 16:4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植物提取物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产业开发区五一西路南侧、环城西路西侧、雨荷路东侧

建设单位

湖南禹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禹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产业开发区五一西路南侧、环城西路西侧、雨荷路东侧占地9982m2,建设年生产160吨植物提取物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需采取“布袋除尘”措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过筛、粉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植物残渣产生的异味采取密闭暂存场所,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大通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其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锅炉废气布袋除尘粉尘、锅炉灰渣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物质公司综合利用;破碎、过筛、粉碎、混合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植物残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为:COD≤0.03t/a;NH3-N≤0.003t/a;SO2≤0.98t/a;NOX≤1.18t/a。总量指标纳入大通湖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两园一中心政务中心工作人员2号入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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