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长安沅江南大膳镇270MW渔光互补光 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6 15:12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长安沅江南大膳镇2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沅江市南大膳镇

建设单位

长安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坤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安沅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65441.90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南大膳镇建设长安沅江南大膳镇2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占地约7600亩,建设内容包括在湖面安装64.6932万块545Wp的单晶硅双玻双面光伏发电组件,每3.125MWp光伏子方阵设置逆变、汇流设备,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及线路接入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支架、支架驱动及控制系统、支架基础、汇流箱、升压变电设备及基础、集电线路、升压站设备及基础和场内道路等,项目总装

机容量270M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和设计安装方案进行论证,保障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确保项目所在各渔场水生生态安全。

(三)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及其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电板不可堆置可淋溶物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升压站区绿化,不外排;科学养殖,妥善处置养殖尾水,积极改善渔场水质,确保湖水水质达标,实现渔光互补,一体发展。食堂油烟气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废太阳能电池组件,退役蓄电池、变压器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废变压器油等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升压站变压器噪声采取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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