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500吨甲醇固体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5 15:12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500吨甲醇固体燃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鸾凤山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鑫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赫山区鑫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鸾凤山村租赁土地建设年产1500吨甲醇固体燃料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495.52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及储罐区,配套环保设施、办公楼、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居民点妥善处置;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工序中搅拌后物料的转运环节产生的废气须有效收集,采取“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醇储罐须安装“气相回收系统”装置,减少甲醇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限值要求,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二级标准后综合利用于周边农肥,不得直接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及其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工程投入运营后,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甲醇储罐区四周应设置围堰、报警器、喷淋设施和消防沙,同时在四周设置导流沟并与事故应急池相连。对储罐区、中转池、事故水池、消防水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规范风险物质储存管理;合理设置消防器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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